随着绿色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的开展,人们对认证工作的认识越来越深入,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误区一:以为绿色认证是企业认证,把它等同于管理体系认证。
这种认识容易导致企业做“花架子工程”,一方面,只在体系文件上大做文章,应对检查,与日常生产、管理相脱节;另一方面,某些企业把所有的原辅全部更换为环境标志产品要求的原辅,没有考虑本企业中非环境标志产品的生产,无形中大大增加了企业的成本。
实际上,绿色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是一种产品(服务)认证,而非企业认证,它只对企业所生产的环境标志产品以及开展这项生产活动所必须的保障体系进行认证。举例来说,如果某企业生产的产品中30%是中小学教科书,那么这30%的产品就需要通过绿色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而其他70%的产品是商业印件(非政府采购品),这70%的产品如果没有客户支付生产绿色产品的费用,则完全可以按照一般产品进行生产,不必通过绿色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不必全部更换高价格环保原辅进行生产。
误区二:只注重原辅的环保性能,不关注保障体系的建设。
部分企业认为只要纸厂提供的纸张符合环保要求,只要供应商、剂供应商、供应商、供应商、喷粉供应商、覆膜供应商等环节提供的原辅能够达到绿色环保要求,那么厂生产的最终产品就自然而然地绿色环保了。这种认识存在片面之处,它没有关注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的建设。比如,企业没有制定绿色环境标志产品的设计标准或规范,无法满足环境标志标准的要求;没有对类似于“润版液的配制和使用”等影响产品环境行为的关键生产工序进行控制,没有制定相应的工艺文件,无法确保环境标志产品的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没有对“废片、废液、废定影液、废、废剂”等危险废物进行识别与评价,并实施有效控制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建设不到位,无法通过认证。
误区三:片面追求认证评价中打分项的高分数,脱离企业实际。
这主要是对HJ 2503-2011标准理解得不够深入。标准中5.1条款“用原辅料的要求”是限制项,要求每一项必须符合,否则不能通过;而5.3、5.4条款是选择性加分项,两个条款综合评价满分分别为100分,只需分别获得60分就可以达标。部分企业过度追求5.3、5.4条款中的硬件指标,诸如“采用计算机直接(CTP)系统和数字化工作流程”、“采用中央系统”、“采用中央泵系统”、“采用发光二极管(LED)灯”等,当然,如果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改进、添置上述设备,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和环境行为双优”的能力,这种做法无可厚非;但如果只是为了应对认证检查拿高分,短期内斥巨资购买设备,有的甚至把看版台上的标准光源都更换成LED灯,导致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活动,这就是对标准的误解。应当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的建设上。